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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丨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关于《山东省长期处方管理实施细则(2026年版)》有关规定的说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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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文件意见汇总:

  1.精神疾病病种不包含在山东省长期处方使用慢性病病种目录。(阿尔茨海默病除外)

  2.精神二类药品不得用于慢病处方。

  3.根据患者诊疗需要,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 4 周内。

  在此做出规定和要求:

  1.精神科疾病类药品要求开药不能超过4周。

  2.精神二类药品按照实际使用剂量和频次开具时间不能超过2周。(精神二类药品包含奥沙西泮、劳拉西泮、地西泮、氯硝西泮、咪达唑仑、阿普唑仑、艾司唑仑、唑吡坦、佐匹克隆、右佐匹克隆、扎来普隆、地达西尼、苯巴比妥等药物)

  3.每次开具精神二类药品之前需要进行评估,评估其使用的必要性、依赖风险。

  山东省长期处方适用慢性病病种目录:

  1. 高血压病 2.糖尿病 3.高脂血症 4.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5.支气管哮喘 6.慢性阻塞性肺病 7.肺结核 8.阿尔茨海默病 9.帕金森综合征 10.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11.脑卒中 12.慢性肾功能不全 13.艾滋病

 

2026年8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