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理援助热线
12
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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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
住院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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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给您提供优质医疗服务,保障您住院期间的安全,促进疾病早日康复,请您理解并自觉遵守、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:
1、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,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身份证、地址、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。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,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后果自负。
2、患者(家属)须如实告知患者的既往病史,尤其是精神疾病史、传染病史、老年痴呆病史、糖尿病史、自杀史、跌倒史、药物过敏史和目前正在使用的药物等。
3、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,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。不要在病区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,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。住院期间未经医生同意,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、购药,不得私自请院外医生来院会诊。
4、为确保患者和病区安全,禁止将刀、剪、玻璃器皿、瓷器等尖锐物品,绳索、围巾等长条物品,火柴、打火机、电炉、酒精炉、电饭煲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病区。需要自备药品,请出示外院医疗机构病历、药品正规发票,并与主治医生联系。
5、严禁在病区内吸烟、饮酒或做其他违反医院规定的事情。
6、住院期间可携带进入病房的物品,请详询医护人员。
7、家属来院探视留给患者的物品,须经病区医护人员严格检查,如不符合安全要求,将不得带入病区。
8、开放病区的陪护家属不得离开患者,患者不得私自离开病区,有事确需外出须向分管医生请假,并按时返回。私自外出或未按时返回者,按自动出院处理。住院期间,患者因陪护责任缺失所发生的意外事件,后果由陪护方自行承担。
9、开放病区等公共场所,请妥善保管好现金和贵重物品。
10、患者(家属)禁止在病区内拍照、录像,也不得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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