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理援助热线
07
2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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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
烟台市精神卫生中心章程
作者:
第一条本单位定名为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,英文译名是The Psycho-Rehabilitation Hospital of Yantai City(缩写为YTSXLKF)。
第二条本单位是经山东省卫生厅批准,由烟台市卫生局举办的事业单位。
第三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烟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;业务主管单位是烟台市卫生局。
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不符的,以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为准。
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
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: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,以病人为中心,以质量为核心,努力做好医疗预防和科研教学工作。
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:
1.精神心理疾病诊治与护理。
2.精神病社区防治。
3.相关医疗人员培训。
4.科研教学、心理援助。
5.心理卫生咨询。
6.司法精神医学鉴定。
第三章组织机构
第七条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是决策机构。其主要职责是
(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):
1.修改章程。
2.业务活动计划。
3.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
4.提出终止动议。
5.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八条烟台市卫生局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。
(二)查阅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。
第九条院长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,方取得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人资格,其主要职责是(行使以下职权):
(一)主持单位的日常活动,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。
(二)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。
(三)拟定内部管理制度。
(四)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特殊情况下,副院长受院长委托或经烟台市卫生局批准代行上述(职责)职权。
第十条院长由烟台市卫生局任命。
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
第十一条本单位经费来源:
(一)财政拨款。
(二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展开活动或服务的收入。
(三)捐赠。
(四)利息。
(五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二条本单位接受捐赠,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,并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。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,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。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,本单位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,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。
第十三条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,依法进行会计核算,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十四条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出纳。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十五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,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(税务)、审计部门的监督。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第十六条本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工资、保险、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(企业)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七条本单位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。
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十八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,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,报烟台市卫生局审查同意,自烟台市卫生局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。
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
第十九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终止动议,并报烟台市卫生局、烟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同意,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。
(一)无法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。
(二)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。
(三)因其他情形需终止的,经烟台市卫生局、烟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同意,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。
第二十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:
(一)举办单位和原审批机关决定撤销;因合并、分立解散;
(二)行政机关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责令撤销;
(三)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,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;
(四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。
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,须在举办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,完成清算工作。清算期间,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。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。
第二十二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处理。
第二十三条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,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。
第七章附则
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2008年3月3日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根据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、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,由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事业单位:(公章)
年月日
举办单位意见:(公章)
年月日
登记管理机关意见:(公章)
年月日